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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推荐培育第七届“齐鲁工匠” 和第二届“山东手造工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0浏览量:2284

各高校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大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鲁会办〔2024〕2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七届“齐鲁工匠”、第二届“山东手造工匠”集中推荐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齐鲁工匠”

仅限职业院校具有职业技术等级的实训教师和校办企业技术人员参与。主要围绕塑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突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数字经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降碳减污扩绿等方面。

(二)“山东手造工匠”

重点面向全省从事“山东手造”的一线高技能人才,主要从美术绘制、织造印染、雕刻工艺、金属工艺、编织扎制、烧制锻造、漆器绘制、文房四宝、美食消费,以及文物古籍和书画档案修复等领域产生。

推荐人选不受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分别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省教育工会将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齐鲁工匠”2名、“山东手造工匠”1名。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见附件1)和推荐名额,认真填写《“齐鲁工匠”推荐表》《“山东手造工匠”推荐表》(见附件2、3)。推荐“山东手造工匠”的需另附1张独立完成作品照片(jpg格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附100字左右文字说明)。请将以上推荐材料于7月31日17:00前发送至省教育工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无符合条件人选。

联系人:刘一帆,0531-86051030,sdjyghlyf@163.com。

附件:1.“齐鲁工匠”“山东手造工匠”标准条件

2.“齐鲁工匠”推荐表

3.“山东手造工匠”推荐表


     山东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齐鲁工匠”“山东手造工匠”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听党话、跟党走,忠于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齐鲁工匠”培育对象应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高超技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拥有精湛技能、高招绝技,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二)善于创新创造。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智能制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发挥领军作用。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注重技能基础。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能类奖项、称号或者其它同等级别表彰奖励。原则上从已公布为市级工匠的人选中择优培育。

三、“山东手造工匠”培育对象应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高超技艺技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拥有精湛技艺、高招绝技,积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德艺双馨,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二)发挥领军作用。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带徒授艺、技能培训等活动,在人才培养、技艺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注重技能基础。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能类奖项、称号或者其它同等级别表彰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老字号传承人(掌门人)等,省级及以上大师工作室、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领衔人,可优先推荐。

“齐鲁工匠”和“山东手造工匠”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