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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量:17680

根据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各学院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32-83175177

邮箱:qdhhxyjy@126.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48180

邮箱:klkrst@shandong.cn


省教育厅

监督举报电话:0531- 81676767

邮箱:sdjytjyw@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