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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
发布时间:2022-11-17浏览量:1280

就业协议书的效力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与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切记两点:一是至少提前30天通知,二是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发个EMAIL或者打个电话。

★★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口头通知就可以,不需要书面通知。

★★只有两种情况须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另一种是违反了竟业限制约定。

在以下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单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开始,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39条和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次”的起算时间是《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即2008年1月1日后。例如2007年订立的劳动合同持续到2012年9月10日到期,如果此时续订劳动合同才计算未“第一次”。